1 適用范圍和目的 適用范圍和目的
該方法有利于檢測原來的安裝位置和發(fā)動機類型中眾多汽車構件的老化特性,這種方法可使用于成套標準部件和整車中,因而也特別適合于各種材料在構件中或者眾多構件之間發(fā)揮相互作用。
另外相對于 TL 75 202,將評估所有對使用來說非常重要的性能的更改,如:形狀、顏色、光澤度、手感、強度以及人工全照射、熱量/力和溫度影響下的各種熱膨脹的結(jié)果。
自然太陽光的光譜
光源光譜:HMI lamps, fabr. OSRAM
2 概念 概念
2.1 老化 老化
所有材料在不可逆的化學和物理過程中的完整性。
備注:為了試驗目的,將經(jīng)常人工增加加速老化(見:DIN 50 035 第 1 部分/89 年 3 月)。
2.2 陽光模擬裝置 陽光模擬裝置
陽光模擬裝置是一臺能向汽車或構件人工提供全照射的裝置。
2.3 人工全照射 人工全照射
人工全照射就是出于試驗目的的類似于照射的一種全照射,即第 20 和第 85 CIE-出版刊
號已對基準面上的光譜照射分布和照度已予以說明。
2.4 試驗室 試驗室
試驗室是一個在汽車外表面模擬氣候條件的裝置:室外條件。
2.5 試驗箱 試驗箱
試驗箱是一個在封閉的乘員艙內(nèi)模擬氣候條件的裝置:室內(nèi)條件。
2.6 基準面 基準面
基準面是一個在空試驗室和空試驗箱內(nèi)能測量諸如照度、溫度等等的規(guī)定氣候參數(shù)的車頂式表面。
2.7 可使用的試驗容積 可使用的試驗容積
陽光模擬裝置可使用的試驗容積是能遵守規(guī)定氣候參數(shù)的容積。
2.8 表面溫度 表面溫度
表面溫度就是那種由于人工全照射和與所照射構件表面上的環(huán)境溫度的熱交換而產(chǎn)生的
溫度,該溫度高于試驗室溫度和試驗箱溫度。
備注 1:由于非標溫度,本標準將描述表面溫度的特性。
備注 2:由于照射條件、試樣的材料和表面特有的特性和熱傳導,將確定試樣所照射表面的溫度。要準確地進行測量是很昂貴的或者在物理學上也是很難的。
2.9 試驗室溫度(即:室外溫度) 試驗室溫度(即:室外溫度)
試驗室溫度就是那種由空氣溫度所規(guī)定的氣溫。
2.10 試驗箱溫度(即:室內(nèi)溫度) 試驗箱溫度(即:室內(nèi)溫度)
試驗箱溫度就是那種由空氣溫度所規(guī)定的氣溫。假如試驗箱需要室外溫度,那么該試驗溫度就是就是測量值。
2.11 試樣 試樣
試樣就是整車、標準部件、構件或者其中的斷面等等。
2.12 試體 試體
試體就是在試驗前、試驗期間或者試驗后為了評估而從試樣中取出的材料試樣。
2.13 負荷區(qū) 負荷區(qū) 1
負荷區(qū) 1 就是由于其安裝位置應對構件施加強力負荷的乘員艙區(qū)域(例如:儀表板、衣帽架)。
2.14 負荷區(qū) 負荷區(qū) 2
負荷區(qū) 2 就是由于其安裝位置應對構件施加極小負荷的乘員艙區(qū)域(例如:車門內(nèi)飾、地毯)
3 試驗方法簡述 試驗方法簡述
把整車或者外構件以適當?shù)姆椒ǚ湃朐囼炇�。而�?nèi)構件則裝配到安裝位置并放入試驗箱。產(chǎn)生人工全照射的照射裝置在 7.2.3 章所規(guī)定的其他氣候參數(shù)下以規(guī)定的照度照射試樣,試驗結(jié)束后評估該整車或者相應的構件。
4 標法 標法
按本標準的老化試驗標法匯編如下:
- 標準號;
- 按 7.2 章的試驗方法簡述
示例 1
按 7.2.1 章在室外條件(OUT)下的循環(huán)試驗(Z)的標法:
試驗 DIN 75 220 – Z – OUT
示例 2
按 7.2.2 章在室內(nèi)條件(IN)、負荷區(qū) 2、白晝潮濕氣候(F)下的耐久試驗(D)的標法:試驗 DIN 75 220 – D – IN2 – F
5 設備和輔助方法 設備和輔助方法
5.1 測量裝置 測量裝置
所有下列所述的測量裝置都必須適用于測量值的記錄。
必須按照制造商的說明來標定這些測量裝置;但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標定。
5.1.1 照射
只允許使用這些測量裝置,在這些測量裝置中,制造商可通過溫度變化過程和接收器的老化以及通過對所擊中照射的 cos-可靠評估來予以說明。
為了測量照度 E(W/m 2 )和同時測量照射 H(J/m 2 ),可使用下列測量裝置:
a) 在光譜范圍 280 <λ< 3000 nm 時
用輻射強度計進行測量。ISO Technical Report 9673:1992“Solar rediation and its
measurement for determining outdoor levels of weather exposure”已包含了通過
曝曬試驗中的照射測量進行概括。
b) 在光譜范圍 280 <λ< 400 nm 時
可以使用配有光電接收器(概念按 DIN 5030 第 5 部分)和合適濾清器的測量裝置,
這時應該進行寬帶測量。
備注:制造商必須說明,光電接收器是否適合于耐久測量。
5.1.2 溫度
5.1.2.1 非標溫度計
當可以證明其等價時,按 DIN 53 387/89 年 4 月份第 5.2 章節(jié),可以使用其他的測量裝置。
5.1.2.2 氣溫溫度計
用一個或者若干個不直接照射的傳感器連續(xù)檢測試驗室或試驗箱內(nèi)的溫度。
將使用可用作溫度傳感器的膨脹溫度計、熱電偶或者按 DIN ICE 751 優(yōu)先使用的電阻溫
度計。
5.1.3 相對空氣濕度
在沒有影響試驗室空氣的情況下也能讀數(shù)的這些空氣濕度測量裝置在所選擇的氣候范圍
內(nèi)有足夠的精度�?蓛�(yōu)先使用:
- 濕度計,按 DIN 50 012 第 2 部分;
- LiCl-濕度計,按 DIN 50 012 第 5 部分;
- 電容基極的濕度傳感器
這些測量傳感器必須防止直接照射。
5.2 標準材料 標準材料
為了對曝曬條件進行另外的試驗,可以使用熟知其老化特性的標準材料。按 ISO 105-B01(Bueth 訂購號 45036),在尺寸為 45×30 mm 的標準材料中也適用于耐光性比較標準樣板的典型變色 6,且包覆著 5 mm 厚的聚脂無紡布或者聚丙烯泡沫。
5.3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
這些試驗裝置按照適用范圍分成兩部分:
a) 按表格 2 和 5 的室外條件下的試驗室
b) 按表格 3、4 和和的室內(nèi)條件下的試驗箱
這些試驗裝置基本上由一臺照射裝置、可恒溫處理的試驗室和/或者試驗箱組成,以夾緊
須試驗的內(nèi)部設備。
5.3.1 照射裝置
這種照射裝置可產(chǎn)生人工全照射(參見第 2.3 章節(jié))。
主要組成部分是照射源、反光鏡系統(tǒng)和濾波系統(tǒng),假如需要的話。該照射裝置必須符合表格 2 至 4 以及下列所述的要求。照度的公差應該達到基準面的±5%。
在可使用的試驗容積內(nèi),平行于基準面的每個面積單位上的照度必須在額定值的±10%之
內(nèi)(按表格 2至 4)。
光譜照射分布必須表格 1(也可參見 DIN IEC 68,第 2 – 5 部分/82 年 11 月號,表格 1)。
必須規(guī)定照度的控制或者調(diào)節(jié)。
備注: 在新設備中,制造商必須關注照射單位要求的遵守情況。同樣,由于當時的給定
條件(電流饋電、試驗艙設備),制造商必須向用戶說明可能發(fā)生的影響,或者提供
補救措施。
必須證明照射源的平均使用壽命;如果不再遵守表格 1 所述的極限偏差或者不再達
到必要的照度,就證明使用壽命已終止。
必須按照第 7 章節(jié)所編制的準則和借助于第 5 章節(jié)所描述的設備進行運轉(zhuǎn)時的檢測。
對于全照射的 UV-區(qū)域和 VIS-區(qū)域,配有相應濾波器的氙弧燈是目前*好的解決辦
法(參見 DIN 53 387、DIN 53 231 和 IEC68,第 2 – 9 部分),然而,由于使用于大
試驗室中的 UV/VIS-區(qū)域內(nèi)的 IR-照射部分增大和照射率極小,故不推薦使用該氙弧
燈。出于這個目的,可模擬整個全照射的金屬鹵化照射器目前被視為*好的解決辦法。
5.3.2 試驗室
為了對汽車和外部構件進行試驗,按照試驗說明書中有關試驗室溫度的規(guī)定值,該試驗室
必須提供下列溫度的可能性:
照射裝置運轉(zhuǎn)時的溫度范圍 35℃至 45℃
無照射階段時的溫度范圍 -10℃至+10℃
當可使用的試驗容積增加到±3K 時,必須遵守所調(diào)整的溫度。而加熱速度應該達到
0. 5K/ mi n,冷卻速度應為 0. 25K/ mi n。
必須保證表格 2至 5所述的相對空氣濕度的數(shù)值調(diào)整。
5. 3. 3 試驗箱
由汽車、乘員艙斷面或者仿制的乘員艙斷面組成的試驗箱能仿造各種汽車模塊的內(nèi)部空間狀況。
試驗箱溫度在-10℃至 90℃的范圍內(nèi)都可調(diào)整,當可使用的試驗容積增加到±3K 時,必
須遵守所調(diào)整的溫度。而加熱速度應該達到 1K/ mi n,冷卻速度應為 0. 5K/ mi n。試驗箱的玻璃必須由車窗玻璃組成;參見表格 1中的備注。
6 取樣、試樣和預處理 取樣、試樣和預處理
6.1 取樣 取樣
倘使沒有對專用的試樣進行試驗,就必須隨機取樣(抽檢取樣)。在可以進行再反應的試樣中,必須協(xié)商取樣的時間,從而試樣例如能充分地時效老化。
6.2 試樣 試樣
試驗前必須證實試樣和試樣組成部分,并且也可能予以評估(例如制造商、制造日期、制造參數(shù)、批次、顏色、光澤度等等的實際狀態(tài)資料)。
針對整體構件試驗,必須說明相應的范圍(附件和構件、相鄰的零件、絕緣、下部結(jié)構等),從而保證諸如安裝地點的熱力和機械配置、通風、對流和構件的熱量盡可能類似于原裝汽車。
6.3 預處理 預處理
試驗前,所有的試樣必須在按 DIN 50 014-23/50-1 的正常氣候下預處理 24 小時。與此有偏差的預處理必須予在磋商。
7 試驗 試驗
7.1 試驗前的準備 試驗前的準備
根據(jù)第 6 章的內(nèi)容,按照供貨商和驗收方簽署的協(xié)議進行取樣、制造和準備這些試樣(標準部件、構件、材料試樣)。
按第 5.3.2 或 5.3.3 章節(jié),在原來的安裝位置或者按供貨商和驗收方之間的相關協(xié)議在試
驗裝置中都可以使用這些試樣。
7.2 試驗的實施 試驗的實施
按本標準進行的試驗都可以進行循環(huán)試驗(參見第 7.2.1 章節(jié))或者疲勞試驗(參見第 7.2.2章節(jié))。
必須這樣確定試驗持續(xù)時間,即在一般工作循環(huán)中可以進行日常的試驗和維護。
試驗結(jié)束或者取樣后,應對這些試件進行至少 24 小時的預處理(參見第 6 章節(jié))。然后,按第 8 章節(jié)對這些試件進行試驗和評估。供貨商和驗收方必須進行協(xié)商,按第 8 章節(jié)對這些試件進行哪些試驗。
7.2.1 循環(huán)試驗 循環(huán)試驗
一次循環(huán)試驗由 15 個依次須進行的干燥氣候循環(huán)試驗(按 7.2.1.1 章節(jié))和 10 個依次須進行的潮濕氣候循環(huán)試驗(按 7.2.1.2 章節(jié))組成。一次循環(huán)試驗可以按表格 2 和 5 在室外條件下進行,或者按表格 3、4 和 5 在室內(nèi)條件下進行。在室內(nèi)條件下進行試驗時,對每個試件都必須確定應力區(qū),對此可得知,按本標準可以進行下列循環(huán)試驗:
- 室外循環(huán)試驗(Z – OUT)
- 室內(nèi)循環(huán)試驗 1(Z – IN 1)
- 室內(nèi)循環(huán)試驗 2(Z – IN 2)
7.2.1.1 干燥氣候循環(huán)試驗
干燥氣候循環(huán)試驗幾乎模擬了干熱的亞利桑那氣候,進行一次干燥氣候循環(huán)試驗需要 24
小時,并且由下列試驗氣候組成:
8 小時 干燥氣候 – 白晝,按表格 2、3 或者 4
3.5 小時 干燥氣候 – 夜間,按表格 5
8 小時 干燥氣候 – 白晝,按表格 2、3 或者 4
3.5 小時 干燥氣候 – 夜間,按表格 5
1 小時 維修、改裝、維護的室內(nèi)氣候
在這些時段中,每種氣候等級的開始階段都有過渡階段。
7.2.1.2 潮濕氣候循環(huán)試驗
潮濕氣候循環(huán)試驗則幾乎模擬了濕熱的佛羅里達白晝氣候和寒冷的阿爾卑斯山夜間氣候,進行一次潮濕氣候特環(huán)試驗需要 24 小時,并且由下列試驗氣候組成:
5 小時 嚴寒氣候 – 夜間,按表格 5
12 小時 潮濕氣候 – 白晝,按表格 2、3 或者 4
6 小時 嚴寒氣候 – 夜間,按表格 5
1 小時 維修、改裝、維護的室內(nèi)氣候
在這些時段中,每種氣候等級的開始階段都有過渡階段。
7.2.2 疲勞試驗 疲勞試驗
根據(jù)表格 2、3 或者 4 的規(guī)定,進行一次疲勞試驗就是在穩(wěn)定的氣候條件和光照條件下進行的試驗。疲勞試驗的光照時間為 240 小時。為了進行維護、評估等等,允許中斷該疲勞試驗;這些并不包含在光照時間內(nèi),但是中斷該疲勞試驗不應該超過 3 次�?梢詤f(xié)商其他的試驗時間,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作相應注解。按照本標準可以進行下列疲勞試驗:
- 室外白晝干燥氣候疲勞試驗(D – OUT – T)
- 室外白晝潮濕氣候疲勞試驗(D – OUT – F)
- 室內(nèi)白晝干燥氣候疲勞試驗 1(D – IN 1 –T)
- 室內(nèi)白晝干燥氣候疲勞試驗 2(D – IN 2 –T)
- 室內(nèi)白晝潮濕氣候疲勞試驗 1(D – IN 1 –F)
- 室內(nèi)白晝潮濕氣候疲勞試驗 2(D – IN 2 –F)
7.3 曝曬條件的檢測 曝曬條件的檢測
7.3.1 經(jīng)測量裝置進行檢測
應定期記錄須調(diào)整和由此產(chǎn)生的如下曝曬條件并匯編成文件。
7.3.1.1 溫度
根據(jù)試驗室型式/試驗方法,在定期的間隔時間內(nèi)記錄相應的溫度,當作與時間有關的數(shù)
值并匯編成文件。
7.3.1.2 照度
由于照射器和濾波器不可避免的老化和弄臟,必須至少按如下方法檢測照射裝置:
a) 每次試驗前,必須測量其空間分布。
b) 每次試驗時,必須在一個能選擇的基準點上測量時間過程。
備注: 由于電功率的提高、試驗體的間距減小或者由于斷開的減少(例如:金屬絲格柵)將補償照射通量的老化減少。然而,在金屬鹵化照射器中,唯有按照制造商說明,電功率才允許與標稱功率不同。除此以外的偏差不允許更改相對的光譜照射分布。
7.3.1.3 相對空氣濕度
必須記錄相對空氣濕度。
7.3.2 經(jīng)標準材料進行檢測
為了檢查測量技術上不能采集的影響值和保證各種不同試驗裝置的可比擬測量結(jié)果,建議采用標準試樣的曝曬條件(參見第 5.2 章節(jié))。
對于 5.2 所述的耐光性比較標準樣板,在按試驗條件“室內(nèi) 1 的耐久試驗 – 白晝干燥氣
候”的 48 小時曝曬下,總顏色差值 Delta E 為 4.3±0.4。假如沒有達到該值,就必須校
正該試驗裝置。
8 評估 評估
在試驗時和試驗后將評估這些試樣。
8.1 非破壞性試驗 非破壞性試驗
8.1.1 目檢樣品
將對下列情況下的變化進行評估
a) 外觀
- 光澤度
- 斑點
- 表面上的其他變化
- 裂紋
b) 外形變化
c) 波浪形
d) 剝離
8.1.2 測量技術評估
可使用如同 DIN 53 236 所述的公認的測量方法用于顏色和光澤度的測量。
8.2 破壞性試驗 破壞性試驗
試驗時必須取出試驗件的破壞性試驗可以明顯限制整個構件的老化試驗的表現(xiàn)力。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
在試驗報告中,必須按照本標準的說明予以說明:
a) 試樣的描述
b) 識別數(shù)據(jù)
c) 試驗前的材料特性
d) 試驗的實施
e) 試驗裝置數(shù)據(jù),如果與本標準有差異
f) 試驗進程的數(shù)據(jù),包括試驗日期
g) 試驗后對試樣進行評估
h) 特別的觀察
i) 與本標準有偏差的條件
引用標準和其他資料